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JINZHOUNEWCHINADRAGONMOLYBDENUMCO.,LTD
(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6,3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25,336万股
公司股东郭光华、秦丽婧、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不违反上述承诺
的前提下,郭光华、秦丽婧在公司任职期间,郭光华、秦丽
婧、锦州新华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转让的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在郭光华、秦丽婧从公司离职之日
起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
公司股东秦乃茗、孟凡涛、郑思远、徐福先、纪沛国承诺,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董晓军、夏江洪、段安娜、王子阳、张绍强、张之
全、李玉喜、苏广全、金溪光承诺,在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不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下,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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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5%,在其从公司离职之日起
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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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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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股
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