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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4月1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5-15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etein Biotech, Inc. 
(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 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3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发
行费用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总计不超过3,3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并由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公司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同比例发售股份,
且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
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
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恩本、公司股东爱基投资、天津捷元、华
泰紫金、道合投资承诺:
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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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愿锁定的承诺  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
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份。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董事苏恩奎、监事孔婷婷承诺:“如果发行人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对所持上述
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
功,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
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相关职务而终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王勇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
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所持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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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回购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股份。
除苏恩奎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而终止。
除孔婷婷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监事人员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
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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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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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股东公开发售方案
公司本次首次发行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
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股东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询价
及协商定价结果公开发售股份,若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新股发行数量与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之后总股本
的25%。
(一)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 
本次首次发行中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苏恩本。截至公司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苏恩本拟公开发售股份在本次发行前持股超过36个月,符合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资格。
(二)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3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发行费用合
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
行费用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拟公
开发售股份总计不超过3,3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由符合公开发售
条件的公司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同比例发售股份,且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等相关规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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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比例 
本次发行如需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售股份额度由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东
按照其在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的股份同比例发售股份,并且符合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四)承销费用的分摊 
公司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
分摊承销费用;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
老股转让的总数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次发行中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苏恩本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如
需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按照最大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测算,此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均无影响。
二、各项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恩本、公司股东爱基投资、天津捷元、华泰紫
金、道合投资承诺:
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本公司/本企业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所持股份。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
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董事苏恩奎、监事孔婷婷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
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本人持有股
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相关职务而终
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王勇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
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