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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7 沪市 基蛋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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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87:基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17-07-14

股票简称:基蛋生物                                   股票代码:603387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

              2017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一七年七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基蛋生物”)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苏恩本、公司股东爱基投资、天津捷元、华泰紫金、道合投资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股份。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董事苏恩奎、监事孔婷婷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相关职务而终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王勇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股份。

    除苏恩奎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除孔婷婷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人员承诺: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监事人员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一)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日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启动股份回购方案,股份回购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股份回购数量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

    1、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2、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在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承诺:

    1、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

    2、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就个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给予经济处罚或其它处分;

    4、相关责任主体就个体行为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5、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以上条款的约束。

四、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方承诺

    (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

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董事会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相关履行增持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票增持方

案;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增

持数量最大限额为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的10%。

    2、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股份。36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

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0%。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触发回购条件时,制定相关方案并实施。该授权自发行人上市后36个月内有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低于稳定方案启动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对于本次发行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履行。

    4、增持或回购股票的限定条件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以不影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为前提。

    5、增持或回购股票方案的启动时点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

股价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

    董事会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启动股票增持方案;

    董事会公告后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增持义务后,发行人根据董事会已制定的回购方案,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董事会公告后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履行完增持及回购义务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启动股票增持;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为第一顺位,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最大数量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发行人实施回购;发行人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自愿增持。

    (四)责任追究机制

    自股价稳定方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

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