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7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149,8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东骏亚: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
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
同日,公司出具了公司《广东骏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8)。
4、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广东骏亚: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向授予对象 99 人授予 4,343,200 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40 万股,回购价格为该等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 8.9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 股,回购价格为该等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 8.99 元/股;经审计,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人员外的其余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283,76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99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
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广东骏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9、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0,600 股;同时,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8.93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 5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49,800 股,回购价格为 8.93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 5
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
149,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回购价格为8.9397 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9,800 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17,564 -149,800 12,967,7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11,374,844 0 211,374,844
合计 224,492,408 -149,800 224,342,608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9,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名激励对象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