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386 沪市 骏亚科技


首页 公告 603386:广东骏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603386:广东骏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9-11

股票简称:广东骏亚                                 股票代码:603386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ChampionAsiaElectronics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特别提示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骏亚”、“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广东骏亚股份,也不由广东骏亚回购该部分股份;广东骏亚上市后6个月内,如广东骏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广东骏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广东骏亚股份总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广东骏亚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本公司减持广东骏亚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广东骏亚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广东骏亚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广东骏亚股份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叶晓彬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刘品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对骏亚企业有限公司的出资,也不委托他人管理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深圳市长和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广东骏亚股份,也不由广东骏亚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可心可意创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广东骏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广东骏亚股份,也不由广东骏亚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公司可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10日

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稳定股价方案应在方案公告后90个自然日内实施。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股价再次达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

    ①公司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的1%,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股份总数的5%。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①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的1%,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

超过股份总数的5%。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额不少于上一年度其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20%,不超过上一年度其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其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100%。

    ③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承诺遵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完毕前,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稳定股价方案可以终止。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性事宜承诺如下:1、股份回购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做出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上市后至回购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做出认定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进行公告,并将以不低于发行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广东骏亚上市后至回购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赔偿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声明和承诺:如本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会计师

    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声明和承诺:如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5733号、大华审字[2017]007691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20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202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201号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的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大华核字[2017]003203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大华验字[2015]000920号及大华验字[2015]001319号验资报告、大华核字[2015]004472号验资复核报告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律师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做出声明和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按照公司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5,050万股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

规模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加权平均股数将有显着增加,可能会引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每股收益。

    公司拟通过不断提高收入和盈利水平、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等措施,减少本次发行对于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1)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发展了一批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确立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公司将通过不断努力与创新,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未来两年,公司将大力发展江西制造基地,全力开拓龙南骏亚业务,持续加强对龙南骏亚的运营管理,并利用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完成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平方米高精度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一期)建设,形成更具价格优势的规模生产。同时,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生产HDI、挠性板、刚挠结合板、金属基板等高端产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