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65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1,129,975 股
发行价格:17.0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29 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广东骏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将全部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
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2020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 号),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11,129,975 股
3、发行价格:17.0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90,099,973.0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183,912,095.68 元
6、发行费用:6,187,877.32 元(不含税)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 年 9 月 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602 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止,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5 名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广东骏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申购资金人民币 190,099,973.00 元。
2021 年 8 月 31 日,民生证券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1 年 9 月 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603 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29,975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
广东骏亚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90,099,973.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87,877.3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12,095.6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129,97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72,782,120.68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
(1)广东骏亚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符合《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4)本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广东骏亚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广东骏亚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法定实施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
(2)广东骏亚本次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文件合法有效;广东骏亚本次发行的实施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上述发行过程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骏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最终认购数量为 11,129,975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和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董友全 3,512,880 59,999,990.40 6 个月
2 高荣顺 1,405,152 23,999,996.16 6 个月
3 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640,515 45,099,996.20 6 个月
4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8,220 14,999,997.60 6 个月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93,208 45,999,992.64 6 个月
合计 11,129,975 190,099,973.00 /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二) 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5 家,分别为董友全、高荣顺、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董友全
姓名 董友全
身份证号 5101021956********
住所 成都市成华区********
认购数量(股) 3,512,880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夏理芬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
经营范围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2,693,208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惠州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