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零二一年九月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叶晓彬: 刘品: 李强:
李 朋: 雷以平: 刘剑华:
钟兵新: 沈友: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1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9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 ...... 26
二、查询地点 ...... 26
三、查询时间 ...... 26
四、信息披露网址 ...... 26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股份 指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广东骏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指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
开发行 股票的行为
控股股东、骏亚企业 指 骏亚企业有限公司
有限
预案 指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股票或 A 股 指 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报律师、观韬律师 指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Guangdong Champion Asia Electronics CO.,LTD.
A 股股票简称:广东骏亚
A 股股票代码:603386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1A 第 17 楼
法定代表人:叶晓彬
注册资本:22,328.1808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2,328.1808 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800329
传真:0755-82800329
电子信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20108867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HDI 线路板、特种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电子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交换设备、电脑及其配件,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及其贴组装测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对在“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的自有厂房进行出租。(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并将全部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2020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
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3、发行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2021 年 4 月 12 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4.69%股份的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提出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增加《关于延长广东骏亚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申请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 号),批复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5 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
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2021 年 9 月 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02 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止,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5 名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广东骏亚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申购资金人民币190,099,973.00 元。
2021 年 8 月 31 日,民生证券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1 年 9 月 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603 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129,975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止,广东骏亚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90,099,973.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87,877.32 元,广东骏亚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912,095.6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129,97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72,782,120.68 元。
本次发行费用具体如下:
项目 含税金额(元) 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和承销费 5,000,020.00 4,717,000.00
审计验资费 318,000.00 300,000.00
律师费 700,000.00 660,377.34
信息披露费 530,000.00 500,000.00
证券登记费 11,129.98 10,499.98
合计 6,559,149.98 6,187,877.32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