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6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同
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拟对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
如下修改:
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第一百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事的资格;
〇八条
程要求的独立性; (二)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亲属是指配偶、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兄弟 会关系(直亲属是指 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 女配偶的父母等);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偶的兄弟姐妹等);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二) 直接或间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百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〇九条 及其直系亲属;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三) 在直接或间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举情形的人员;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所认定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的其他人员。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其他董事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第一百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间不得超过六年。
一十一 会议。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条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连
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由
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
董事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
权: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方 (二)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 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十二
条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四)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征集投票权;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五)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事务所;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