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
分装项目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拟将江苏三美2万吨1,1,1,2-
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474.6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金额,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
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三美2 万吨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
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474.67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金额,
实际金额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193,716.59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232.95 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4,194.03 万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 1,200.0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1,910.38 万元、律师费用 424.53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11.35 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147.7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81,289.60 万元。2019 年 3 月 27 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 4,194.03 万元,合计 185,483.63 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14,393.00
2 江苏三美 1 万吨五氟丙烷项目 27,682.70
3 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20,189.90
4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注) 14,224.00
5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 5,000.00
6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 15,000.00
7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4,800.00
8 偿还银行贷款 70,000.00
9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合计 181,289.60
注:经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以及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原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新项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情形。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
目“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鉴于“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
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募集资金
号 专户余额
浙江三美 江苏三美 2 万
1 化工股份 交通银行 769899991010003007481 吨/年 1,1,1,2- 8.05
有限公司 武义支行 四氟乙烷改扩
建及分装项目
江苏三美 江苏三美 2 万
2 化工有限 中国银行 484573015173 吨/年 1,1,1,2- 466.62
公司 如东支行 四氟乙烷改扩
建及分装项目
浙江三美 工商银行 江苏三美 1 万
3 化工股份 武义支行 1208060029000501204 吨/年五氟丙烷 29,938.84
有限公司 项目
江苏三美 如东农商 江苏三美 1 万
4 化工有限 银行洋口 3206230381010000093869 吨/年五氟丙烷 0
公司 支行 项目
浙江三美 中国银行 江苏三美 1 万
5 化工股份 武义支行 377976060052 吨/年高纯电子 555.82
有限公司 级氢氟酸项目
江苏三美 中国银行 江苏三美 1 万
6 化工有限 如东支行 535273013377 吨/年高纯电子 0
公司 级氢氟酸项目
浙江三美 宁波银行 重庆三美分装
7 化工股份 金华分行 79050122000089911 项目 已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