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37,165,869.23 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
荐”)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82,329,549.44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41,940,319.79 元(包括:预付保荐费用 12,000,000.00 元、审计
及验资费用 19,103,773.60 元、律师费用 4,245,283.01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 5,113,457.62 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1,477,805.56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812,896,000.00 元。2019 年 3 月 27 日,主承销商长江保荐将募集资
金净额 1,812,896,000.00 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的募集资金 41,940,319.79 元,合计 1,854,836,319.79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775,820,834.17 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858,775,329.80
加:利息收入 943,842.70
理财投资收益 8,196,743.62
减:募集资金支出 21,702,745.67
银行手续费等 1,607.9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0,390,728.38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775,820,834.17
其中: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6,720,834.17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余额 749,1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
明的原则,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
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情形。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下述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武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武义支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洋口支行(以下简称“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武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如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保荐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垫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就“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后的新项目“三美
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与长江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武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鉴于“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完成并结项后的节余募集
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注销了该项目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武义支行 769899991010003007481 江苏三美 2 万吨/年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352,062.17
2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如东支行 484573015173 江苏三美 2 万吨/年1,1,1,2-四氟乙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4,662,758.94
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武义支行 1208060029000501204 江苏三美 1 万吨/年五氟丙烷项目 2,785,587.92
4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如东农商银行洋口支行 3206230381010000093869 江苏三美 1 万吨/年五氟丙烷项目 0.00
5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武义支行 377976060052 江苏三美 1 万吨/年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770,974.95
6 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如东支行 535273013377 江苏三美 1 万吨/年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 0.00
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金华分行 79050122000089911 重庆三美分装项目 已注销
8 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垫江支行 3100014129200042974 重庆三美分装项目 已注销
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武义支行 19630101040030920 三美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6,718,707.03
10 浙江三美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武义支行 19630101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