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
事 8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计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2020 年度,公司内控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 2020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2020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美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20 年度税前薪酬(万元)
胡淇翔 董事长、总经理 76.14
占林喜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69.34
胡法祥 董事、副总经理 54.38
吴韶明 董事、副总经理 61.20
徐耀春 董事 60.08
胡有团 董事 32.91
梁晓 独立董事 8.00
许永斌 独立董事 8.00
李良琛 独立董事 8.00
潘登 副总经理 65.26
施富强 财务总监 66.63
林卫 董事会秘书 35.03
发薪酬,不包括未任职期间应发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薪酬体系、2020 年度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其中董事薪酬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 2020 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