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独立董事:潘英丽、孙笑侠、张旭光、金源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