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0-085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1,373,329 股
发行价格:35.17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李金钟 11,373,329 399,999,980.93 18
合计 11,373,329 399,999,980.93 -
预计上市时间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或“公司”)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的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0 年第 147 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5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1,373,329 股
3、发行价格:35.17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0.93 元
5、发行费用:4,284,314.46 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395,715,666.47 元
7、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30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止,海通
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海通证券为亚士创能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
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399,999,980.93 元。
2020 年 12 月 11 日,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截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亚士创
能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399,999,980.93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3,754,716.98 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9,597.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715,666.47 元,其中计入“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 11,373,32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为人民币 384,342,337.47 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5 号)和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亚士创能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5 号)以及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35.17元/股,发行股份11,373,329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0.93 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11,373,329 股,李金钟先生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先生。
李金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1964 年 9 月 12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330724196409******,住所为浙
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除本次发行外,李金钟先生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 18 个月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54,000,000 27.72
2 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19,800,000 10.16
3 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0 9.24
4 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940,000 7.67
5 赵孝芳 10,710,000 5.50
6 沈刚 8,370,100 4.30
7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3,970,270 2.04
8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2,816,634 1.4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低碳经济
9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67,081 1.3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动力增长
1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566,300 1.32
合计 137,840,385 70.76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 54,000,000 26.19
2 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 19,800,000 9.60
3 上海润合同泽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0 8.73
4 上海润合同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940,000 7.25
5 李金钟 12,869,629 6.24
6 赵孝芳 10,710,000 5.19
7 沈刚 8,370,100 4.06
8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3,970,270 1.93
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2,816,634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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