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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4,58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发行新
股。公司发行新股不超过4,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以上。最终
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9,480万股。
本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创能明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李金钟、其配偶赵孝芳、其女儿李甜甜、润合同泽承诺
(1)本人或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或本公司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沈刚、沈敏、沈安、李华锋、王鹏、沈国华承诺1: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刚,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 1 李华锋系实际控制人李金钟胞兄之子;王鹏系李金钟胞兄之女婿;沈国华系李金钟母亲之胞妹之外孙。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沈刚、沈敏、沈安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润合同生、润合同彩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第一年内承诺人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第二年内承诺人减持股数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公司股东新能源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本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泓成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志新、刘江、王永军、李占强、徐宏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要求本人股份锁定期间延长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015年2月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草案)》(上市后适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较高或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的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计划公司上市后将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加大向产业链上下游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上市后的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较高或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的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创能明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