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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69: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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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69          证券简称:今世缘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变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涟水
县财政局(国资办)(以下简称“涟水县国资办”)《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涟国资〔2022〕18 号),根据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安市国资
委”)《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淮财企考〔2022〕16 号),淮安市国资委、涟水县国资办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在官网和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截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任何问题。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变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计划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中确定的 11 名激励
对象因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5 人调整为 33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0 万份调整为 768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中确定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5 人调整为 334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70 万份调整为 768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和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1.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4.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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