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辰欣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辰欣药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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