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8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553,871.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 453,353,000 股的 1.2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25,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95.88%,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预留权益为 228,871.00 股,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4.1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公司”、“本公司”)
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辰欣药业”,股票代码“603367”。
上市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杜振新
注册资本:453,353,000 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科技工业园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706117999P
主营业务:公司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生产化学药品制剂为
主。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11,278.55 380,807.84 296,25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1,458.01 50,354.49 36,722.19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47,597.25 48,103.38 33,420.69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9年 12月 31日 2018年 12月 31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457,255.94 415,399.25 372,279.85
资产
总资产 553,375.31 524,839.05 474,188.82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4 1.11 0.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1.05 1.06 0.88
本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10.0861 9.1628 8.2117
股净资产(元/股)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元/ 0.2680 0.2620 0.160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9 12.67 13.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0.90 12.10 12.12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杜振新、韩延振、郝留山、卢秀莲,独立董事王福清、孙新生、张宏。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李峰、监事续新兵、职工监事吴恒科。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分别是:总经理、财务总监(代)杜振新,副总经理韩延振、郝留山、崔效廷、卢秀莲、张祥林,董事会秘书孙洪晖。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完成回购,
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553,871 股,占公司股本额的 1.23%。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553,871.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3,353,000 股的 1.2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25,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95.88%,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预留权益为 228,871.00 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4.12%,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5%。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处于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在职的公司(包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82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进行股权激励的人员。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取消其获授资格,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OA 系统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授予的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告日股本总额的 授出总数的比
量(万股) 比例(%) 例(%)
韩延振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0.04 3.60
郝留山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0.04 3.60
张祥林 副总经理 20.00 0.04 3.60
崔效廷 副总经理 20.00 0.04 3.60
孙洪晖 董事会秘书 20.00 0.04 3.6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77 人 4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