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忠、龙小珍、赵雄、吴立宇的提名推荐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莉萍、何海龙、邓小毛的提名推荐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出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