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申慧、王国祥、程宗利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