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转股代码:191537 转股简称:文灿转股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0 年 7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90.00 万股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68.00 万份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5、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并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
7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3 名激励对象 168.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7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0.00 万股,占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股本总额的 3.41%。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每股 9.18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销售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预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 2020年 6月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30 日总股本的
比例
高军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00 5.10% 0.22%
易曼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0.00 5.10% 0.22%
张璟 高级管理人员 50.00 5.10% 0.22%
申龙 高级管理人员 50.00 5.10% 0.22%
李史华 高级管理人员 50.00 5.10% 0.22%
王卓明 高级管理人员 50.00 5.10% 0.22%
吴淑怡 高级管理人员 50.00 5.10% 0.22%
中层管理人员(109 人) 440.00 44.90% 1.90%
预留 190.00 19.39% 0.82%
合计(116 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