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建设山东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 13.6 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山东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3.6 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山东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用地约 233 亩,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具体征地面积和界址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为准。项目建成后,作为安井食品辐射山东及周边市场的生产基地,主要生产速冻火锅料制品、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菜肴制品等速冻调制食品,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 20 万吨速冻食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及相关合同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签约投资协议的主体为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公司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计划建设综合研发、办公设施及生产厂房、仓储设施等共约 16万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速冻火锅料制品、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菜肴制品等速冻调制食品,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速冻食品 20 万吨。
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 13.6 亿元人民币。
4、项目地址:选址于乐陵经济开发区东区星光食品(国际)产业园内。
5、土地性质: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 50 年。
6、实施计划: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原则,计划分三期建设并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投产。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于近期与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政府签订《安井乐陵投资协议》。以下为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权责
1、提供项目所需的要素保障,保障乙方合法权益。提供包括用水、用电、蒸汽、环保等方面的协调支持。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3、在乙方项目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时,甲方应积极予以协调并加以落实。
4、甲方专门成立项目服务领导小组,协助乙方办理其他建设、生产、经营中的报批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问题,确保为项目建设经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以保障乙方投资经营计划顺利实施。
(二)乙方权责
1、乙方须在乐陵市经济开发区注册项目公司为项目业主,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甲方辖区,建设、生产、安装所产生的税费要全部在甲方所在地缴纳。
2、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进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和投资规模相应的建设经营活动。
3、乙方项目的开发建设要符合甲方对园区的整体规划和开发建设的相关要求。乙方规划、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中的变更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其他
1.非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3. 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公司“销地产”战略布局,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在当地市场的占有率,节省物流费用,提高公司规模效应和市场反应速度;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产能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公司将持续跟进项目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握建设进度,积极做好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