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公司”)就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 2017 年大型智能高空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以下简称“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9 号《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26,229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6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9,999,96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93,248.6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506,720.4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330 号《验资报告》。
2、 2021 年度年产 4,000 台大型智能高位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以下简称“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36 号《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862,308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71.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999,945.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07,822.25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792,122.9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9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64,569,822.73
减:2021 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166,143,026.70
减:2021 年度支付银行手续费 151.51
加:2021 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580,045.85
减:销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6,690.3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结余资金 6,690.37 元转入自有资金
账户。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总额 1,499,999,945.20
减: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 17,999,999.35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1,481,999,945.85
减:银行手续费 17.76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481,999,928.0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情形。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7 年 11 月 18 日,浙江鼎力连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中泰证券”)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1 月 20 日,浙江鼎力连同中泰证券分别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继。2021 年 8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此前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
注销完毕,具体销户情况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33050164733700000098 销户; 2019 年 8 月 14 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城西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3310010310120100250788 销户。销户当日公司已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合计 8,261.01 元转入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01000181126716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 年 11 月 9 日,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募集
资金账户 201000181126716 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1205281029100003366 销户,销户当日公司已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合计 59,420.78 元转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62062711018010133051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 年 7 月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699033388 销户,销户时账户余额 7,226.07 元转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
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562062711018010133051;2021 年 10 月 27 日,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德清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562062711018010133051 销户,销户当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净额 6,690.37 元,因无存续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已将余额6,690.37 元转入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01000013061159 的基本存款户。公司与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账户及销户汇总情况明细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备注
1 浙江鼎力机械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1000181126716
2 浙江鼎力机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4733700000098
3 浙江鼎力机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562062711018010133051
4 浙江鼎力机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1205281029100003366
5 浙江鼎力机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股份有限公司 699033388
6 浙江鼎力机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