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 号)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26,229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6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9,999,96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93,248.6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4,506,720.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330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11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继。2021 年 8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此前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制度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银行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备注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 201000181126716 已销户
雷甸支行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乾元支行 3305016473370000 已销户
009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5620627110180101 --
3305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雷甸支行 1205281029100003 已销户
366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 699033388 已销户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3310010310120100 已销户
250788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注销时专户余额(元)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562062711018010133051 6,690.37
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专户余额 6,690.37 元为利息收入净额,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
销后,公司此前与国泰君安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