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傅建中、王宝庆、瞿丹鸣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