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JackSewingMachine Co.,Ltd.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机场南路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七年一月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5,167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20,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72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月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阮福德之配偶管娇芬、阮
积明之配偶罗玉香
1、公司控股股东杰克投资、公司股东山水公司、公司股东椒江
迅轮以及实际控制人胡彩芳、阮积祥、阮福德、阮积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每年
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定的承诺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
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
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公司/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
司/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
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阮福德之配偶管娇芬、阮积明之配偶罗玉香
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本人每年
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百分之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
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
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公司/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公
司/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
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赵新庆、郭卫星、黄
展洲、车建波承诺:
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
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阮林兵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