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四 川 省 乐 山 市 高 新 区 迎 宾 大 道 18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寿 春 路 179 号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8,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9.3元/股
发行日期 2012年4月2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4,6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明星电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卢东先生、盛业武先生、何玉英女士、
杨萍女士、姜向东先生、杨德鑫先生、周逢树先生、黄成龙先生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也不由明
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3、公司股东苏州九鼎、上海九鼎、西藏轩辕、马边电力、河北中兴和四川德胜承诺:
如自本企业完成对明星电缆投资之日起12个月内明星电缆实现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
则本企业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自本企业
完成对明星电缆投资之日起12个月之后明星电缆实现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则本企业
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星
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1-1-1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
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2年5月4日
1-1-1-2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1-3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根据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没有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因生产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在 2012-2014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
额亦将合理增长。在确保 10%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议案。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
1-1-1-4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沈卢东先生、盛业武先生、
何玉英女士、杨萍女士、姜向东先生、杨德鑫先生、周逢树先生和黄成龙先生承
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明星电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明星电缆
股份。
3、公司股东苏州九鼎、上海九鼎、西藏轩辕、马边电力、河北中兴和四川
德胜承诺:如自本企业完成对明星电缆投资之日起12个月内明星电缆实现在A股
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则本企业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自本企业完成对明星电缆投资之日起12个月
之后明星电缆实现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并上市,则本企业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明星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明星电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明星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关于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2010 年 6 月,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0 万股转让
给管理层姜向东 77 万股和骆亚君 83 万股,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引进外部投资
者的入股价格为 4.6535 元/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
1-1-1-5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关要求,公司于 2010 年度确认管理费用 592.30 万元,相应确认资本公积 592.3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9,846.98 万元、10,495.52 万元和 13,282.13
万元。
上述股权激励未对公司净资产造成影响,但减少 2010 年度净利润 592.30 万
元,若扣除上述一次性影响,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9,846.98 万元、11,087.82
万元和 13,282.13 万元。
五、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特种电力电缆和特种仪表电缆,其主要原材料为铜杆等金属
材料。报告期内,公司铜杆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78.80%、78.57%、和 79.62%。
报告期内,铜价波动剧烈,受金融危机影响 2009 年前三个月铜价维持在 3.00
万元/吨左右。其后,铜价开始稳步回升,2009 年底又回升到接近 6 万元/吨的
高位,2010 年以来一直在高位震荡,至 2010 年底铜价再次走高突破 7 万元/吨,
2011 年上半年铜价最高冲至 7.50 万元/吨,2011 年 12 月又回落至 5.6 万元/吨
左右。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最近三年 1#铜长江现货价格走势图如下所示:
公司以成本加成作为定价方式,并根据订单需求量和生产安排采购铜。为降低铜
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主要采用“近期订单现货采购”、“签订开口
合同(可调价合同)”、“远期订单远期点价”三种方式锁定利润。所谓“远期
1-1-1-6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点价”是指与现货供应商签订远期供货合同,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盘面实时
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未来时间交付的铜杆,通过点价方式把将在未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