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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30: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603330: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6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
            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10.5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
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米。第一期年产 1.5 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5、本次投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7、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乙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安经开区”或“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实施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 10.5 亿元,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米(容积率不低于 1.4)。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任永峰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迎宾路 199 号

  因甲方为政府单位,无法披露主营业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股东及财务数据。

  乙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哲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 50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773.2774 万元整

  经营范围:共聚酯热熔胶、共聚酰胺热熔胶、聚氨酯热熔胶、EVA 热熔胶的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品、橡塑制品、室内装饰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10.5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
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米。第一期年产 1.5 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三)项目实施方式:乙方拟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项目建设期:凭项目准予开工通知书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期为 18 个月。

  (五)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符合产业政策,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平价上网”的目标背景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在 2021 年 3 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提出,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通过九大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 年 9 月,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明确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有望刺激用能企业大规模使用绿电,带动工商
业分布式光伏更广阔的装机增长。国务院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光伏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光伏封装材料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本次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政策方向,政府出台系列文件,从能源消耗、金融支持、市场需求等多方面进行全力扶持光伏行业的发展,公司投资光伏封装
膜项目具备政策上的可行性。

  2、广阔的市场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支持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十四五”全球光伏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预计到 2025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在保守和乐观的情况下将分别达到 270GW、330GW,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在保守和乐观的情况下将分别达到 90GW、110GW。随着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不断增加,中国光伏组件产量也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光伏
行业协会数据,2020 年中国光伏组件产量达 124.6GW,较 2019 年的 98.6GW 同
比增长 26.4%,占全球光伏组件产量约 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十四五期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提高到 20%左右,国家并加大清洁能源基地的建设,预计九大基地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共建设 148GW 光伏发电能力。“十四五”已经开启了光伏市场新阶段,叠加碳中和背景下终端需求将迎来持续的快速爆发式增长。2020 年至今,光伏组件企业纷纷发布扩产消息,广阔的下游市场需求为本次投资项目产能消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3、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1)在太阳能封装胶膜领域,公司拥有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在项目相关产品上已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公司已具备项目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下游客户普遍认可,为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从事光伏行业时间较久,截止目前已有十余年的光伏封装膜的生产经验,在多年业务开展过程中已积累起完整的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经验和能力,均为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开拓提供了保障。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 10.5 亿元,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
不低于 10 万平米(容积率不低于 1.4)。

  2、项目选址用地:项目用地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事满项目南,用地
面积约 100 亩(具体地形、地界、土地面积详见甲方提供的红线图)。用地一期供给约 70 亩,另有 30 亩作为二期用地。

  3、项目建设计划:甲乙双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各项推进工作,促进项目尽快按期按质建成,达产达效。乙方须于协议签定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项目公司。甲方于本协议书签定之日七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用地的红线图,乙方进行平面规划,并报项目预审。项目通过预审后,乙方进行项目立项、环境评价、地质勘探、图纸设计、水电申请等相关工作,甲方办理交地手续并出具项目准予开工通知书。乙方凭项目准予开工通知书进行项目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期 18 个月,该项目一期用地初定交地时间 2022 年 2 月,甲
方负责乙方项目用地拆迁清障,并负责将主干道、主线路、主管道建(送)到企业围墙边。建设过程中涉及项目用地等相关矛盾由甲方负责解决。

  4、项目用地付款:乙方在本协议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土地受让保证金100 万元,在该宗土地挂牌受让后退回。乙方在接到自然资源部门挂牌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缴清土地挂牌款,(土地价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的挂牌价执行,税费另计),逾期视为放弃用地,甲方已交付的土地全部收回,乙方的损失自负。如土地挂牌后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摘牌,或摘牌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负。乙方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全部自用,(包含由乙方或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试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出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土地受让后六个月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即除了不可抗力、乙方以外任何方原因以外)不能开工的,甲方可收回土地并解除协议。

  5、协议生效

  投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项目公司拟投资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达产后,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等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投资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投资协议的履行而产生依赖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5、本次投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7、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审议程序,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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