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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30: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603330: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5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10.5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
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6 万平米。第一期年产 1.5 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5、本次投资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6、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7、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乙方”)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如东经开区”或“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通过在如东洋口经开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建设实施该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5 亿元,亩均投资额不少于 800 万元人民币,厂房面积不少于 6 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 4 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 5 亿元,厂房面积不少于3 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 2 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周梁

  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因甲方为政府单位,无法披露主营业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主要股东及财务数据。

  乙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哲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 50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3,773.2774 万元整

  经营范围:共聚酯热熔胶、共聚酰胺热熔胶、聚氨酯热熔胶、EVA 热熔胶的生产,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品、橡塑制品、室内装饰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 10.5 亿元,亩均投资额不少于 800 万
元,厂房面积不少于 6 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 4 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约 5 亿元,厂房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2 亿元。第一期年产 1.5 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三)项目实施方式:乙方拟在如东洋口经开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南通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四)投资及建设进度、周期:每期项目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获得批复后3 个月内按照立项批复的产能一次性全面开工建设,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后的 18个月左右建成,建成后 6 个月内投产。

  (五)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符合产业政策,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平价上网”的目标背景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在 2021 年 3 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提出,对于可再生能源企业,通过九大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 年 9 月,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明确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有望刺激用能企业大规模使用绿电,带动工商
业分布式光伏更广阔的装机增长。国务院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


  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光伏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光伏封装材料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本次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政策方向,政府出台系列文件,从能源消耗、金融支持、市场需求等多方面进行全力扶持光伏行业的发展,公司投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具备政策上的可行性。

  2、广阔的市场为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支持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十四五”全球光伏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预计到 2025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在保守和乐观的情况下将分别达到 270GW、330GW,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在保守和乐观的情况下将分别达到 90GW、110GW。随着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不断增加,中国光伏组件产量也不断增加,根据中国光伏
行业协会数据,2020 年中国光伏组件产量达 124.6GW,较 2019 年的 98.6GW 同
比增长 26.4%,占全球光伏组件产量约 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十四五期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将提高到 20%左右,国家并加大清洁能源基地的建设,预计九大基地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共建设 148GW 光伏发电能力。“十四五”已经开启了光伏市场新阶段,叠加碳中和背景下终端需求将迎来持续的快速爆发式增长。2020 年至今,光伏组件企业纷纷发布扩产消息,广阔的下游市场需求为本次投资项目产能消化提供良好的支持。

  3、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1)在太阳能封装胶膜领域,公司拥有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在项目相关产品上已拥有深厚的技术沉淀。公司已具备项目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下游客户普遍认可,为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公司从事光伏行业时间较久,截止目前已有十余年的光伏封装膜的生产经验,在多年业务开展过程中已积累起完整的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经验和能力,均为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开拓提供了保障。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年产 3 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其中一期 1.5 亿平方
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2、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 10.5 亿元,亩均投资额不少于 800 万元,厂
房面积不少于 6 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 4 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
一期投资约 5 亿元,厂房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设备投资原则不少于 2 亿元。
  3、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合作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开展项目申请报告(可研)、环评、安评、规划设计(其中,企业建筑外观设计需获得开发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等工作,甲方协助乙方力争在 6 个月内完成。
  开工时间(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每期项目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获得批复后 3 个月内按照立项批复的产能一次性全面开工建设。

  投产时间(乙方开出第一张产品销售发票之日):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后的 18个月左右建成,建成后 6 个月内投产。

  达产时间(生产产能达到每期 1 亿平米以上):每期从投产之日起计算,原则上最迟不超过 12 个月内达产。

  项目一期投产后,即刻启动项目二期报批程序。

  4、项目用地:

  (1)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 105 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项目总平图需经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规划部门确认后立项实施。

  (2)土地价格:项目用地价格为该宗项目用地最终招拍挂价格。

  (3)土地收回:若本项目工程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导致项目用地闲置,或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后中途停工 6 个月以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除外),乙方将同意甲方按项目实际用地出让价收回该宗用地,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诺,在甲方完成土地回收一个月内,负责将该宗土地恢复原状交给甲方。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原状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项目用地上的资产,届时甲方将委托第三方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项目用地标准:项目用地按照国家规范平整土地,甲方在乙方项目用
地招拍挂前对项目用地进行平整,负责项目用地标高达到 GB85 标高 2.81 米。
  5、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所需手续,包括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用地规划红线、节能评估、项目总平面规划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领取产权证等。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优惠政策或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优惠,除按政策减免的费用外,其余办理费用由乙方及时给付。

  (3)甲方应为乙方建设、生产所需的给排水、污水管网、供电、通讯线路、蒸汽的供应及道路交通等提供必要配套条件。项目红线外公用配套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园区配套公用工程价格按园区统一价格供应。

  (4)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共同向南通市、江苏省及国家争取和落实对本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项目报批协调服务工作,全力协助项目顺利获批。

  6、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担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责任,确保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建设运营、产出和税收达到投资协议项目产出计划承诺的规模。(国家政策性影响因素或市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乙方应当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及项目技术设施先进性,并有足够的投资能力、建设能力、经营能力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7、协议生效

  投资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乙方已领取施工许可证且符合开工条件 ,但乙方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一年内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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