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上海天洋 公告编号:2021-091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董事兼副总经理李铁山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哲龙先生代为投票表决。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用人选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向公司提交
辞职申请,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聘请卢志军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卢志军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以及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
影响力,公司拟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相关投资协议书,并在如东洋口经济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10.5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6 万平米。第一期年产 1.5 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以及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公司拟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
10.5 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1 亿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0 万平米。第一期年产 1.5
亿平方米太阳能封装胶膜(具体项目内容以项目申请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以及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公司拟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昆山市千灯镇设立项
目公司具体实施光伏封装胶膜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5亿元(亩均10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5.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含原厂房),实际建设面积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及建设审批要求予以调整和确定。项目总建设期不超过3年(2022年-2024年)。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在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设立全资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千灯镇的光伏封装胶膜产业化基地项目;拟在江苏如东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如东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拟在江苏海安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海安的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的建设;拟在山东省烟台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信泰永和(烟台)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在烟台地区开拓与管理电子绝缘材料、密封胶材料等业务。前述拟设立子公司的各项基本信息以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公司与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 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名弃权,0 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