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
生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港
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各方同意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期限延长至 2022年 2 月 11 日。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
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四川港投受让雅仕集团持有的 39,704,92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6.32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647,984,376.00 元。同日,雅仕集团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双方同意自上述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雅仕集团自愿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175,12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对应的表决权。
同日,公司、雅仕集团与四川港投签订了《股票质押协议》,各方同意自上述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雅仕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予四川港投,并办理完成股票质押手续,为雅仕集团业绩承诺金额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雅仕集团变更为四川港投,实际控制人将由孙望平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股票质押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
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及《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四川港投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
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72 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四川港投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
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雅仕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望平先生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与
四川港投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雅仕集团”)
乙方: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四川港投”)
丙方:孙望平(以下简称“丙方”)
(二)补充协议内容
甲乙丙三方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签署了《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自
然人孙望平与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为顺利推进本次股份转让,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调整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
下,以资共同遵守。
1、各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责任豁免第(1)项“(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90 个自然日内未完成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审批;”变更为“(1)乙方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前未完成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2、各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17.3 条终止及解除第(2)项“(2)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 90 个自然日内未完成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本协议任何一方皆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变更为“(2)各方同意将股份协议转让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2 月11 日,若届时乙方未完成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本协议任何一方皆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3、各方同意,关于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其余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4、本协议一式玖份,甲乙丙三方各持有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与《股份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一)》仅变更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期限,其余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执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尚需通过相关部门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