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依顿电子
股票代码:6033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 层 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 指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
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依顿电子、上市公司 指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资管计划 指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
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
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
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
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中泰资管计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依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依顿
电子 50,021,975 股股份,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转让给中泰资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注册资本 16,66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1159314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08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08 月 13 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
厦 10 层 1002-1003
主要股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其他股东
持股 40%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地
区的居留权
黄文卿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张晖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胡开南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林涛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徐建东 男 首席执行官兼 中国 中国 否
总经理
章飚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依顿电子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依顿电子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依顿电子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依顿电子无限售流通股 50,021,975 股,占总股本的 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依顿电子股票。信息披
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依顿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7.65 元/股的价格受让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依顿电子无限售流通股 50,021,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27 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转让方依顿投资有
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2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
持有依顿电子共计 50,021,9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
资管 2 号 FOF 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依顿电子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4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 2 号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