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公司股东结构已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应修订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拟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
人。 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发起人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9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永强、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李永胜、李铭浚共同拥有公司的控制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永强、李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永胜、李铭浚三兄弟分别持有 High Tree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Limited 33.33%的股权,High Tree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Limited 持有依顿投资有限公司 100%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的股权,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8%的股权。李永强、李永胜、李铭浚
间接支配依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表决权。李永强、李永胜、李
铭浚三兄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对其通过High Tree Limited和依顿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事项
采取一致行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
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 广东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 的地点为: 广东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
区公司会议室。 区公司会议室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定的地点。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股东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股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可以本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
他人投票,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
方式。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和副董事长 1 人。 人和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可以对公司在一年内 (一)对于主营业务投资,董事会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 可以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 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投资、收购兼并)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计总资产 10%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 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做出决策。 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对于超过上述范围的购买、出售重 的事项做出决策。
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 对于超过上述范围的购买、出售重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 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规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 批准。如属于在上述范围内但法律、法
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规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事项,
(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 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下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对外 (二)对于非主营业务投资,董事
担保事项: 会可以对公司在一年内单次或一个自
1、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最近 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投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资做出决策。公司投资非主营业务前须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取得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
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投资非主营业务单次或一个
净资产的 50%前提下的担保; 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
3、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主营业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务系指除印刷线路板的生产和销售以
保; 外的业务。
4、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以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下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产抵押及对外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担保事项: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为本公司借款提供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资产抵押;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前提下的担保;
3、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保;
4、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由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
非日常性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
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财务
公司存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须经董
项做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上董 意见。
事的同意。 公司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主
体提供担保,应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其权
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除公司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 3/4 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式为:举手表决等方式。每名董事有一 式为:书面投票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
票表决权。 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有效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
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聘。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人员为 人、董事会秘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