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为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了适用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本标准责任部门为公司审计部。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
缺陷和运行缺陷两类:
1、设计缺陷: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要的控制,或者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2、运行缺陷: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2、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
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 重要程度。
缺陷程度 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重大缺陷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2.错报≥资产总额的2%;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重要缺陷 1.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2.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财务报告的错报金额在如下区间:
一般缺陷 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2.错报﹤资产总额的1%;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2)重要缺陷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为基准,确定公司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缺陷认定等级。
(1)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1%;
(2)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
(3)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本认定标准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认定标准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认定标准,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认定标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认定标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