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0-019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60,000 60,000 2020 年 6 月 9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包含首次授予 4 名激励对象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 1 名激励对
象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2)。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6),公示期 45 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
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定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5 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60,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2,170,0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266627),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 5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1,863,600 -60,000 161,803,6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4,366,400 64,366,400
合计 226,230,000 -60,000 226,17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资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