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OLO Home Furnishing Co.,Ltd.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 2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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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4,000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A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实际控制人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汪春俊夫妇承诺:( 1)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2)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
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股东瑞起投资、开盛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股
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自我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我乐家居股份,也不由我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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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的直接或间接持股人员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汪春俊、张宪华、徐涛、黄宁泉、谢
玉伟、方乐和王广云同时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
票在公司上市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
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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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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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并提醒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 NINA YANTI MIAO( 缪妍缇), 实际控制人 NINA YANTI
MIAO( 缪妍缇) 及汪春俊夫妇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
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
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自公司股票上
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 公司股东瑞起投资、开盛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所持有的该股份;(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 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 自我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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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我乐家居股份,也不由我乐家居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人员 NINA YANTI
MIAO( 缪妍缇)、 汪春俊、 张宪华、 徐涛、黄宁泉、谢玉伟、 方乐和王广云同
时承诺:( 1) 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
止;(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有两名,为控股股东 NINA YANTI MIAO
( 缪妍缇) 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汪春俊先生, NINA YANTI MIAO( 缪妍缇) 与汪
春俊先生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同时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
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
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
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健康稳定, 公司
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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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及程序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
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
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再次触
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决议程序
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
( 1)如预案内容不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有关方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12
个月内实施完毕。
( 2)如预案内容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公司董事会应将稳定股价预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