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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6 沪市 我乐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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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6:我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公告日期:2017-06-14

股票简称:我乐家居                                 股票代码:603326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OLOHomeFurnishingCo.,Ltd.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二〇一七年一季度财务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二〇一七年六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相同。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情况及股东对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000.00万股,本次发行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00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NINAYANTIMIAO(缪妍缇),实际控制人NINAYANTI

MIAO(缪妍缇)及汪春俊夫妇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股东瑞起投资、开盛投资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东祥禾涌安承诺:自我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我乐家居股份,也不由我乐家居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人员NINAYANTI

MIAO(缪妍缇)、汪春俊、张宪华、徐涛、黄宁泉、谢玉伟、方乐和王广云同时承诺:(1)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

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2015年10月26日,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草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内容主要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此外,经公司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我

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比例、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上市后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有两名,为控股股东NINAYANTIMIAO

(缪妍缇)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汪春俊先生,NINAYANTIMIAO(缪妍缇)与汪

春俊先生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同时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五、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简称“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其减持的原限售股份。承诺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承诺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我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所承诺:本所为我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所承诺:本所为我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