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WUJIANGRURALCOMMERCIALBANKCO.,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1,15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10.01%;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6.8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1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1,391.102万股
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非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个人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五十。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行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
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
自愿锁定的承诺
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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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
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
份。
除上述情况外,持有本行股份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
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
持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
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六个月。
本行董事控制的企业(持有本行股份的企业)承诺:自
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
总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从本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
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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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
述承诺履行期间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行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其他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吴江市荣夏纺织
品有限公司、吴江市巨龙金属带箔有限责任公司、吴江时时
美化纤有限公司、吴江市三川纺织植绒后整理有限公司、华
鑫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大龙喷织有限公司、吴江市万事达
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以及上述7
家法人股东共计26家法人股东累计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1%)
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行
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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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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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行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本行拟发行11,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均为公
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最终发行数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及本行对于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协商确定。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716,471,600元。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近亲属及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
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
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