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0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回购的 A 股普通股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52.00 万股的2.88% 。其中首次授予 36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652.00 万股的 2.32%;预留 8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652.00 万股的 0.56%,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 19.3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 1025 号 4 楼 401 室
上市时间:2016 年 7 月 28 日
主营业务: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解决方案、智能硬件制造、智慧城市、智慧生活、边缘计算 IDC 机房。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梁建华、万军、张俊、钟海辉、熊伟、卢伟东、曾明,其中熊伟、卢伟东、曾明是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分别为罗学维、邓国平、陈群,其中陈群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张俊、副总经理钟海辉、副总经理白小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桂臣、董事会秘书邹
文。
(三)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266,924,953.05 1,394,544,255.45 948,793,175.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341,135.67 24,842,766.23 21,379,30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00,068,704.49 20,200,341.63 14,738,561.79
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1,297,537.05 488,672,137.15 490,553,135.94
总资产 2,233,346,926.88 2,211,725,174.08 1,288,070,241.82
每股净资产(元/股) 2.44 4.36 6.13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 0.25 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 0.25 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73 0.20 0.18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50 5.01 4.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23.05 4.08 3.05
资产收益率(%)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
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 A 股普通股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5,652.00 万股的 2.88%。其中首次授予 36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52.00 万股的 2.32%;预留 8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652.00 万股的 0.56%,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 19.3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3 人,为公司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不得存在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43 人) 363 80.67% 2.32%
预留部分 87 19.33% 0.56%
合计 450 100% 2.8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8.0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8.0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5.02 元的 50%,为每股 7.51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6.03 元的 50%,为每股 8.02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