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 73#)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 3 号楼)
二〇二六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朱先磊 闫凤蕾 李启明
穆鹍 张增军 黄加峰
朱仁奎 刘毅军 王华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曾启富 张万青 于颖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要...... 7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4
一、备查文件 ...... 24
二、查询地点 ...... 24
三、查询时间 ...... 2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大连派思燃气系统
上市公司、水发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水 指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发集团
山东省国资委 指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
水发控股 指 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
燃气集团 指 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水发集团全资
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份认购合同》 指 水发集团与水发燃气签署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与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缴款通知书》 指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
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8 月 7 日,水发集团董事会召开 2023 年第 3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水发燃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7 日,水发集团董事会召开 2025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水发燃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025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5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水发派思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1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3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 年 2 月 6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水发集团送达了《水发派思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 年 2 月 1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水发派
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6)第 210C000048 号),确认截至 2026 年 2 月 9 日,中泰证券指定
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水发集团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99,997.62 元。
2026 年 2 月 10 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划
转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6)第 210C000049 号),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7.62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 9,739,622.5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260,375.04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5,602,29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394,658,081.04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
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95,602,294 股,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 30%。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29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因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由 5.29 元/股调整为 5.2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7.6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9,739,622.5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260,375.04 元。
(六)发行对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