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318 沪市 水发燃气


首页 公告 603318:派思股份关于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二级筛选:

603318:派思股份关于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603318:派思股份关于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收购股权,受疫情影响,公
      司与主要募投项目交易对手方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就标的
      资产估值调整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环境
      变化、监管政策变化、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营造更优的融资方案,进而促使业
      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拟
      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于目前
      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日披露《派思股份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9【091】号)。

  2、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日披露《派思股份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99】号)。

  3、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日披露《派思股份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号)。

  4、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 193111)。
  5、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日披露《派思股份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09】号)。
  6、2020 年 3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3111 号),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号)。

  7、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非
公开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号)。

  8、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回
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号)。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收购股权,受疫情影响,公司与主要募投项目交易对手方上海华彗曙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就标的资产估值调整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监管政策变化、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营造更优的融资方案,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公司经审慎分析
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拟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资本市场和政策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尚智勇、王福增、李建平、朱先磊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终止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