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0,107,27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13.0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为523,399,964.85元
(4)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60,322.57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李涛 4,061,302 52,999,991.10 12
2 上海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74,329 60,999,993.45 12
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48,275 149,399,988.75 12
4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325,670 199,999,993.50 12
5 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97,701 59,999,998.05 12
合计 40,107,277 523,399,964.85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7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年12月 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
2017年7月 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7年9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37 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的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数量:40,107,277股
4、发行价格:13.05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523,399,964.85元
6、发行费用总额:21,226,912.46元
7、募集资金净额:503,360,322.57元
8、锁定期
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获配投
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0,107,277股,发行价格为13.05元/股。截至
2017年11月0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
承销商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7]5220 号验资报告验证,主承销商已收到派思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23,399,964.85元。
截至2017年11月06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
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7]52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399,964.8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912.4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360,322.5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0,107,277.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63,253,045.57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派思股份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顾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结果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李涛 4,061,302 52,999,991.10 12
2 上海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74,329 60,999,993.45 12
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448,275 149,399,988.75 12
4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325,670 199,999,993.50 12
5 常州翔嘉中舟投资中心(有限合 4,597,701 59,999,998.05 12
伙)
合计 40,107,277 523,399,964.85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李涛
李涛,性别女,1963年出生,身份证号为1101081963********,住所为北
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中国国籍。
2、上海擎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亭枫公路2469号3幢3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法定代表人:任生俊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
B230-1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