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股份 ”或“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02.6264 万股的 4.3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公司所处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公司目前三大主要板块运营,分别为装备制造板块、环保板块及锂电池负极材料板块。公司主要从事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大型铸钢件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按照用途可以分为火电设备铸件、水电设备铸件以及其他铸件,主要火电产品有:高/中压内、外汽缸;阀体,叶片环,汽封体;超超临界主汽调节阀;燃机排气缸、燃机透平缸,持环等;水电产品:上冠、下环、转轮体、活门,阀体,推力头、叶片、增能器、导叶等;轨道交通产品:内燃机车转向架、矿用卡车轮毂、架体等。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053,914,655.79 951,248,952.20 886,248,50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396,941.24 75,004,482.57 99,219,245.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7,086,604.95 68,991,715.15 85,496,809.9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935,187.90 -95,072,495.24 52,988,873.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37,405,873.32 1,396,771,378.48 1,367,820,835.51
总资产 2,790,057,042.84 2,541,549,960.69 2,132,031,868.1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16 0.2443 0.32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882 0.2247 0.277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5 5.41 7.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91 4.98 6.3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穆建华,副董事长吕思琦、董事刘爱国、秦帅、韩跃海、尹晨阳,独立董事林曼、李永强、马宏儒。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轶妍,监事勾敏、洪跃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副总经理吴迪,副总经理于广余,副总经理刘迎春,董事会秘书秦帅,财务总监李健。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0,702.6264 万股的 4.3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8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退休返聘协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时公司股
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穆建华 董事长 135 10.07% 0.44%
2 刘爱国 董事、总经理 30 2.24% 0.10%
3 韩跃海 董事 135 10.07% 0.44%
4 尹晨阳 董事 10 0.75% 0.03%
5 秦帅 董事、董事会秘书 20 1.49% 0.07%
6 李健 财务总监 20 1.49% 0.07%
7 于广余 副总经理 20 1.49% 0.07%
8 刘迎春 副总经理 10 0.75% 0.03%
核心骨干(合计 130 人) 960 71.64% 3.13%
合计 1,340 100.00% 4.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76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
象可以每股 5.7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52 元的 50%,为每股 5.7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1.45 元的 50%,为每股 5.73
元。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76 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