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福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7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77元/股,申购数量需等于“入围申购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4月15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福鞍股份”,申购代码为“603315”,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10.77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福鞍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15”。本次网上发行,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股。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5年4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福鞍股份”,股票代码为“60331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1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10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7元/股。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6、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4月15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4月15日(T日)11:3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5@guosen.com.cn发送《关于符合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的扫描件(具体格
式及操作说明请见附件)。盖章原件必须于2015年4月16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4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4月17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3)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4月3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公告》”)和《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福鞍股份 指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
结算平台 算平台
主承销商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次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本次发行 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初
始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
网下发行 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
数量)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初始发行1,000万
网上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
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
有效报价 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
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
价最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后,根
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T日/网上申购日 指2015年4月15日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
私募基金 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国信证券黑名单 指投资者在参与国信证券主承销新股的网下申购时,
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加申购并及时缴款,被国
信证券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