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3 证券简称:梦百合 公告编号:2023-082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7,645.8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287,8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799,999,995.4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399,999.96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8,867,924.49 元,税款为 532,075.47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790,599,995.52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938,950.81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9,193,120.1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84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广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前次募集资 本次募集资金
号 金金额注 投资额
1 家居产品配套生产基地项目 54,436.80 - 30,000.00
2 美国亚利桑那州 45,030.69 19,378.32 17,000.00
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3 智能化、信息化 18,500.00 - 11,000.00
升级改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8,500.00 - 22,000.00
合计 156,467.49 19,378.32 80,000.00
注:公司将 2020 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塞尔维亚(三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美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9,378.32 万元划转至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美国亚利桑那州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专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74,868,138.3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
金额 例(%)
家居产品配套生产基地项目 54,436.80 109.54 0.20
美国亚利桑那州生产基地扩 45,030.69 3,500.75 7.77
建项目
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 18,500.00 3,876.53 20.95
目
补充流动资金 38,500.00 - -
合 计 156,467.49 7,486.81 4.7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税)为 1,589,894.2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886.79 -
审计及验资费用 89.62 89.62
律师费用 61.32 61.32
信息披露费用 34.91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8.05 8.05
合 计 1,080.69 158.9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872 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645.8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相关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梦百合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12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梦百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872 号);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