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GoldenseaEnvironmentTechnologyCo.,Ltd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请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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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指 意向书摘要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本次发行 指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金海环境、发行人、公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金海环境有限公司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金海三喜 指 浙江诸暨金海三喜空调网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
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汇投投资有限公司、浙
江省诸暨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金海空调
汇投投资 指 网业有限责任公司、诸暨市金海空调网业有限公司,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诸暨三三投资 指 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股东
天津金海 指 天津金海三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珠海金海 指 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金海 指 苏州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百玲 指 苏州百玲过滤器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金海
日本金海 指 日本金海环境株式会社
泰国金海 指 金海三喜(泰国)有限公司
金海进出口 指 浙江诸暨金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金励 指 上海金励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金海 指 甘肃金海阻沙固沙新材料有限公司
珠海金海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前身珠海市斗门县金海实业
珠海金海实业 指 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汇盈文化 指 珠海汇盈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斗门金海三喜空调网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汇盈文
珠海金海三喜 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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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制冷 指 诸暨金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泰国金海科技 指 金海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上海三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
上海三三投资 指 公司
浙江诸暨金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控
金盛生物 指 制的公司
正茂投资 指 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领修投资 指 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太合投资 指 北京太合龙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懿昂投资 指 杭州懿昂投资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诚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为信永中和
会计师、信永中和 指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
股东大会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章程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指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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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拟发行股份总数量为不超过5,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作相应调整),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则本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优先由本公司回购股份,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或者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但回购股份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回购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本公司回购方案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或者增持动用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但连续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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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应当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前两项措施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每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所动用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其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30%。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执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或者控股股东汇投投资继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终止上述回购或增持。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投投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诸暨三三投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汇投投资及诸暨三三投资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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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