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
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江伟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8,088.91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勇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