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4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1.9041 元/股调整为 21.7171 元/股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共计 10 天。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 年第
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
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3 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51 万份注销事宜。
11、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28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1,081.3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3.52%。
13、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270.885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8%。
15、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 3,320,900 股。
16、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2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 股。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17、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1 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355 万份注销事宜。
20、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27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647.967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02%。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 325,281,05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股份 2,112,200 股后的股本总额 323,168,852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7
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情况,以 2023 年 6 月 1 日为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 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1.9041 元/股调整为 21.7171 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1.9041-0.187)=21.717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