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 21,876,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宁波新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东阳华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1,105,050 股,持股比例为 22.18%。 该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并于2020年10月16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宁波新点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及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 议(二)》,协议有效期至华懋科技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 止。宁波新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持有华懋科技股份的限售期为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即 2022 年 4 月 16 日前不转让。
本次股份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 17,656,790 股,持股比例由 6.82%
减少至 5.51%;宁波新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6,885,050 股,持股 比例由 22.18%减少至 20.87%。
●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情况
宁波新点于2022 年12月 8日至2023年 1月 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 4,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0,541,556 股的 1.31%。本次
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6.82%减少至 5.51%。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新
点发来的《交易对账单》,宁波新点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名称 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1784
义务人基
本情况 权益变动
时间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
减持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类型 减持均价 比例
(股)
(%)
2022.12.08 人民币普通股 37.56 2,120,000 0.66
大宗交易 2022.12.09 人民币普通股 37.40 800,000 0.25
宁波新点
2023.01.03 人民币普通股 33.67 1,300,000 0.40
合计 4,220,000 1.3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东阳华盛 49,228,260 15.36 49,228,260 15.36
宁波新点 21,876,790 6.82 17,656,790 5.51
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 71,105,050 22.18 66,885,050 20.87
有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减持符合宁波新点与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中的相关约定。本次减持后,宁波新点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