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78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5 元/股调整为 22.0189 元/股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17 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共计 10 天。在公
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 年第
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
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的说明
1、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
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08,740,20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11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毕。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5 元/股调整为 22.0189 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
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2.15-0.1311)=22.018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
系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08,740,206 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311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实施
完毕。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15 元/股
调整为 22.0189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
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