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05 公司简称:旭升股份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 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 全 体董事出席董 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 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 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旭升股份 603305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小芬 罗亚华
电话 0574-55223689 0574-55223689
办公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 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
电子信箱 xsgf@nbxus.com xsgf@nbxus.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5,209,668,427.31 4,592,050,088.29 1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384,717,489.56 3,322,820,920.63 1.86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1,211,445,122.52 664,351,512.27 8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0,853,269.82 140,718,795.39 49.8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98,445,306.88 133,402,963.66 48.7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6,209,600.02 126,823,133.35 -39.91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6.19 7.45 减少1.26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7 0.34 38.2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7 0.34 38.23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 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7,48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旭晟控股 境内非
有限公司 国有法 29.08 129,983,130 0 无
人
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 境外法 无
人 22.85 102,129,397 0
徐旭东 境内自 无
然人 16.31 72,900,303 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成投资 其他 无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9 22,351,674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2.32 10,378,986 0 无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2 号 未知 1.61 7,191,516 0 无
致信基金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 未知 无
公司 0.69 3,102,634 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信托锐进 43 期高毅晓峰 未知 0.56 2,499,063 0 无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外贸信托-高毅晓峰鸿 未知 0.55 2,446,096 0 无
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高毅-晓峰 1 未知 0.54 2,399,025 0 无
号睿远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一、徐旭东与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旭成投资间存在关
联关系:
1、徐旭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6.31%;
2、旭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29.08%,徐旭东先
生持有旭晟控股 51%的股权,为旭晟控股实际控制人;
3、旭日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22.85%,徐旭东先
生持有旭日实业 100%的股权,为旭日实业实际控制人;
4、旭成投资为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及其亲属的持股平
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4.99%,其中徐旭东弟弟徐
曦东的配偶丁昭珍女士为旭成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 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 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 情 况有重大影响 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